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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案外人担保”,小机制有大效果

编辑日期:2023年04月18日  来源:本站原创  阅读次数:

近日,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,高要法院再次通过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,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。

邓某和苏某是朋友关系,2021年8月,苏某向邓某借款12万元用于资金周转,但约定还款期满后苏某一直拖延不还。邓某多次索要无果,遂起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苏某偿还欠款及利息。

承办法官罗妙芬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、责任明确,有调解的可能,遂多次联系双方,用足用好调解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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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为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)

在调解过程中,双方对案件事实及借款数额均无异议。但被告苏某目前尚不具备一次性还款的能力,希望原告能给予一定还款期限,让其分期归还欠款。由于被告提出的还款期限较长且每个月归还的金额较少,原告不同意,担心被告不能按时履约,给自身带来损失。双方均不肯让步,致使纠纷调处陷入僵局。

在得知被告苏某的哥哥愿意给予被告帮助后,罗妙芬果断引入案外人担保还款机制,为案件调解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有效保障。

罗妙芬通知被告哥哥到庭参与调解,经详细释明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及风险,被告哥哥同意为该笔欠款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担保,原告邓某考虑到被告哥哥有较高的履约能力,遂同意被告分两年偿还欠款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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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为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)

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部分当事人的亲属愿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,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,能最大限度保证双方权益,实现案结事了。”罗妙芬表示。

近年来,高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,积极搭建多元解纷平台,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,积极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,让有资产实力的案外人能够为债务人的还款提供担保,在确保债权人实现诉讼利益的同时,有效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,促进调解协议的自觉高效履行。2022年至今,高要法院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11件次,涉案标的290.45万元,为多名当事人提供了多元高效的解纷方式,取得良好效果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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